申请上海市开业担保贷款需知
开业担保贷款是上海市为本市初创型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出台的一项优惠扶持政策,从2000年起我公司就被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选定为开业担保贷款评估单位,为上海市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开业指导、开业担保贷款评估等公益服务性工作,帮助一大批创业企业成功创业,有效的促进了创业企业健康发展。为了使广大创业者能够较好的享受市开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现将其内容及操作程序等告之大家,以便给你指引。
一、担保对象:
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3、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可以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二、担保额度:
1、 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
2、 担保额度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例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现金)
(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要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法人担保。
3、申请人所创办的企业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
5、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不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6、开业贷款、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借款人在原有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原有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重新享受上述政策。
7、申请创业前贷款的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四、贷款期限
1、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三年;
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一年。
五、操作流程
1、凡申请市开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婚姻证明等证件,到注册、经营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指导科申请受理。
2、所在区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受理后,将材料移交给对口的财务评估公司,当财务评估公司接到所在区移交的贷款材料后,安排专人进场进行现场调查。财务评估公司进场后,根据市关于开业担保贷款现场调查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查看经营现场及经营财务台帐、了解经营情况、收集所需材料等,进行评估分析,通过评估分析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出具分析报告,提出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建议,评估结束后将完整的贷款材料上报指定的银行。
3、银行收到财务评估公司的贷款材料后,进行核审,并对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进入申请人经营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核实后,将材料上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4、市就业促进中心接到银行上报的贷款材料后,进行审批,审批后交于银行放贷。
5、银行接到市放贷通知后,通知财务评估公司,财务评估公司通知贷款人到银行鉴定贷款合同(10万元以上需夫妻俩到场),之后大约一周的时间放贷。
六、根据市关于开业贷款担保要求,财务评估公司现场调查时,申请人还要提供如下材料:
1、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
(1)、近期两个月财务报表或台帐;(2)、贷款额度的50%自有资金证明(房租、装修;购办公设备、商品、材料、汽车等发票或凭证);(3)、注册、经营地租赁协议;注册、经营地产权证明;(4)、特殊行业许可证(加盟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5)、自有产权房(商品房)产权证;(6)、财务制度;(7)、业务合同;(8)、贷款10万元以上需提供贷款用途清单。
2、 个体工商户:
(1)、近期两个月资产负责表、损益表;(2)、贷款额度的50%自有资金证明(房租、装修;购办公设备、商品、材料、汽车等发票或凭证);(3)、注册、经营地租赁协议;注册、经营地产权证明;(4)、特殊行业许可证(加盟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5)、自有产权房(商品房)产权证;(6)、财务制度;(7)、业务合同;(8)、贷款10万元以上需提供贷款用途清单。(9)、税务登记证;(10)、近期纳税证明
3、 小企业:
(1)、近期两个月资产负责表、损益表;(2)、贷款额度的50%自有资金证明(房租、装修;购办公设备、商品、材料、汽车等发票或凭证);(3)、注册、经营地租赁协议;注册、经营地产权证明;(4)、特殊行业许可证(加盟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5)、自有产权房(商品房)产权证;(6)、财务制度;(7)、业务合同;(8)、贷款10万元以上需提供贷款用途清单。(9)、税务登记证;(10)、近期纳税证明(11)、公司章程、验资报告、(12)、股东会议决议(13)、业务往来银行结算对账单。
咨询电话:58871703、58792922转607分机